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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權益 發布日期:2026-10-09 ⏱️ 6 分鐘深度精讀

2026 勞基法平日與休息日加班費全解析:前 2 小時 1.34 倍、後 2 小時 1.67 倍與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計算陷阱

別讓自己的血汗加班費被老闆偷走!深度剖析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與第 39 條規定: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精準算法、平日延時工作 1.34 (4/3) 與 1.67 (5/3) 倍率、休息日加班費前2/中6/後4加碼規則,以及國定假日出勤「加倍發給一日工資」之法定強制標準。

一、算對第一步: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是如何認定的?

許多勞工最容易被公司人資蒙蔽的,就是加班費的計算分母!

依勞動部函釋,全職月薪制勞工之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計算標準為:【月薪總額(包含本薪、職務加給、績效獎金、伙食津貼、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付)÷ 240 小時(30天 × 8小時)】!

⚠️ 致命陷阱:雇主【不得】擅自將伙食津貼或全勤獎金扣除後只用「底薪」去除以 240!只要是每個月固定發放的勞務對價報酬,全數都必須算入分子。若全薪為 48,000 元,平日時薪即為 48,000 ÷ 240 = 200 元。

二、平日加班費公式:前 2 小時加給 1/3,第 3 小時起加給 2/3

平日正常工時 8 小時結束後,若繼續延長工時:

• 【第 1 ~ 2 小時(即第 9、10 工時)】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(約 1.34 倍)。若時薪 200 元,每小時加班費為 200 × 1.34 = 268 元。

• 【第 3 ~ 4 小時(即第 11、12 工時)】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2 以上(約 1.67 倍)。若時薪 200 元,每小時加班費為 200 × 1.67 = 334 元。

法規規定平日延長工作時間,一日不得超過 4 小時,且一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(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於單月調增至 54 小時,但三個月不得逾 138 小時)。

三、休息日出勤加班費:前 2 小時 1.34、後 6 小時 1.67、後 2 小時 2.67

依照《勞基法》一例一休原則,每 7 天中應有 1 日為例假、1 日為休息日。若勞工於「休息日(通常為星期六)」出勤:

• 前 2 小時:每小時工資額 × (1 + 1/3) = 1.34 倍

• 第 3 ~ 8 小時:每小時工資額 × (1 + 2/3) = 1.67 倍

• 第 9 ~ 12 小時:每小時工資額 × (1 + 1 + 2/3) = 2.67 倍

【實例試算】:若時薪 200 元在休息日出勤整整 8 小時,雇主應發給加班費:【(200 × 1.34 × 2) + (200 × 1.67 × 6) = 536 + 2,004 = 2,540 元】!

四、國定假日出勤:出勤 1 分鐘也必須「加發一日工資」!

依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,勞工在國定假日、勞動節或特別休假出勤工作:

【工資應加倍發給】:即使當天只到公司出勤 1 小時或 2 小時,雇主都必須「全額加發一整天(8 小時)的原工資」!不得按實際上班時數零碎折算!

若當日出勤超過 8 小時,第 9 小時起則回歸 1.34 倍與 1.67 倍另行計算延時加班費。雇主若強制將加班換補休而拒絕發放加班費,最高可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。

💡 補休防坑法規:依勞基法第 32-1 條,加班換補休必須由「勞工自主選擇」,雇主絕不能片面規定「本公司加班一律只能換補休不能報錢」!且若補休期限屆滿未休畢,雇主依法必須立刻依原發生當日的加班費率結算發還現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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